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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律一生守候——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杜东翔
中国网 时间: 2009-02-09  作者: 曹树林  文章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湘子  编辑信箱

  人物素描

  杜东翔 男,汉族,中共党员,1984年调入检察机关,先后任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批捕科副科长、科长、公诉科科长、反贪局常务副局长,现任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主任、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他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经他审查和亲自办理的5000余起案件无一错案。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官、省第三届优秀公诉人等,荣立个人二等功。

  依法办案,守护正义

  在杜东翔办公室的文件柜里,整齐码放着数十本办案笔记和相关档案。从检20多年来,他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均留底备查。他给自己定下了一个目标:每起案件都要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对当事人负责。

  1998年3月,杜东翔在听取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肖聚安涉嫌抢劫一案的汇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罪辩解的证据没有查证,当即通知公安机关补查。最后查明,肖聚安是被人诬陷,他依法做出了不构成犯罪的不捕决定。最终使诬告陷害他人的张绣让以诬告陷害罪被判刑。从而防止了一起可能错捕的冤案,使有罪的人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在批捕科工作的7年间,杜东翔与同事共审查批捕1431案208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00多万元,所办案件无一错案。“一个错捕,在整体工作中可能占的比例小,但对被错捕的人就是100%。”杜东翔常这样说。

  依法办案,他置个人安危于度外。在2001年3月的“打黑除恶”行动中,危害一方的吕某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案件被移送到宛城区检察院。时为起诉科科长的杜东翔亲自办理。不久,就有威胁电话打进家里,他13岁的女儿在放学路上遭到一伙人的拦截、恐吓,家人和朋友劝他说:还是把这个案子推了吧,这帮人可是什么都能干得出来的。杜东翔虽然也为家人的安全担心,但没有退却。在法庭上,杜东翔依靠充分的证据,指控被告人的各种罪状,最终使吕某犯罪团伙被绳之以法,祸害一方的恶势力被彻底铲除。

  生命不息,奉献不止

  杜东翔毕业于内乡县师范学校,由于专业不对口,他最初总感到工作力不从心。于是,他一边在办案中学,一边抓紧时间读业务书。那些年,他晚上12点以前很少睡觉,除了办案,就是读书。1985年他考入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1988年以优异成绩取得法律大专学历,以后又继续学习,取得了法律本科学历。他利用业余时间,熟悉了税务、土地、交通、烟草等专业知识,深入分析了这些部门犯罪的特点,撰写了大量的调研文章;凡是人大、“两高”出台的新法律和司法解释,他都是在第一时间学习研究。

  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使他从参与出庭到出庭主诉。从事公诉工作4年,他带领同事们实现了提起公诉案件1326件2214人,亲自办理86件123人,无一件无罪判决的骄人成绩。

  2004年11月初,正在河南油田办案的杜东翔突然感到头疼、恶心、下肢麻木。医院检查发现,他的肌酐值超出常人十几倍,是典型的肾功能衰竭,即“尿毒症”。不到3个月,他的病情就急转直下,透析从一周一次发展到每天透析一次,2005年5月,他被迫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

  按规定接受肾脏移植的病人危险期为一年,这就意味着病人术后至少需要一年的时间休息治疗静养。生命是脆弱的,也许一次小小的感冒和感染就会让他提前结束一生。可是杜东翔手术后不久就要求返回工作岗位,他说:“如果仅仅是为了打针、吃药、跑医院,不能为社会做点贡献,有啥必要维持这样的生命呢?”

  出于对他的爱护,院党组将他调整到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任主任。可为了使业管中心工作更加规范化,他向院党组提出建议,对所有案件实行程序备案、实体把关、预警催办、案件质量考评、违法违纪查究。他还在工作中首创实施了检察委员会评查案件质量机制,将中心变成了案件质量把关监督的龙头。

  从检20多年,杜东翔“手不伸、嘴不馋、心不偏、财不贪”的原则从未改变。2006年9月他在审查一起诈骗案时,嫌疑人家属委托他父亲的一位老朋友到办公室说情,在送这位老同志离开时,对方掏出一个装着现金的信封,对杜东翔说:“我知道你为治病花了不少钱,这些钱你留着买药用吧。”杜东翔转身就走,弄得这位老同志十分尴尬。后来对方又多次打电话约杜东翔出来吃饭,都被他以种种理由推辞。

  这就是杜东翔,他的生命羸弱却坚强,品格朴实而高尚,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道德情操和价值追求,践行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神圣诺言。

  相关链接:杜东翔:和生命赛跑的“铁人”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