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问题为本”教学模式 实现“教师”向“导师”的转变——湖南电大
常德分校讲师皮桂香在“新学习模式构建:教师的角色与作用”论坛上的演讲
中国网 时间: 2013-07-11  作者: 皮桂香  文章来源: 《中国远程教育》杂志  责任编辑: 文远  编辑信箱

  “刑法学”是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科的必修课,也是法学本科的补修课,其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注重对学生分析能力的培养。但传统的刑法教学往往侧重于知识的传授,忽略了学生能力的培养,造成了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等弊端。为此,我在刑法教学中采取了问题为本的教学模式,通过创设情境—提出问题—界定问题—分析问题—组织分工—探究解决—评价反馈等系列活动,不断深化教师的角色,很好地提高了教学效果。

  第一,组建学习小组,当好“心灵导师”。开放教育教学辅导具有答疑解惑和情感交流双重功能。教师要提升教学效果,首先要换位思考,了解学生的需求和特点,对学生是否学、学什么、如何学等问题给予指导,做好学生的“心灵导师”。我根据学生需求建立了刑法课程 QQ 群和飞信群,在此基础上形成“学习共同体”,避免学生陷入“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的境遇。

  第二,创设问题情境,当好“教练员” “教练”。的角色需要多了解队员,并为队员分配好合作伙伴,使之优势互补。在问题教学中,我将学生分成“问题生成组”与“问题解决组”,并提供机会让学生加强联系,增进了解。通过课程 QQ 群和飞信群,提前几天将学习的主题发给“问题生成组”,供学生了解准备问题。在问题的遴选上,要注意问题的启发性、层次性、开放性,确保问题的高质量。

  第三,驾驭课堂秩序,当好“主持人”。对于课堂的问题讨论时间,我会规定总的讨论时间,同时对学生单次发言的时间也做了限制,以确保教学的进度。当讨论不够热烈时及时给学生以提醒;当讨论偏题时及时扭转或加以阻止;对讨论积极的学生及时进行肯定,有效地驾驭了课堂秩序,取得了很好的预期效果。

  第四,评价讨论效果,当好“裁判员”。当学生讨论完毕后,教师要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总结,引导学生比较新旧知识的异同,讲清楚分析问题的思路,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但我们绝不能为了讨论而讨论,在适当的时候教师要适当阐明自己的观点,而不能被学生牵着鼻子走,或者对各种观点不置可否。

  “刑法学”课程采用以问题为本的教学模式,将学生组成“刑法学习小组”,增加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对知识的理解,课程的到课率和考试成绩都有了比较大的提高,学生相继通过了司法考试并执业,一名年过半百的学生还读上了中南大学的法律硕士。当然,以问题为本的教学模式需要师生共同努力,一方面需要学生不断收集问题和资料;另一方面教师不仅要讲授知识,解决问题,还要加强与学生的联系与沟通。作为基层广播电视大学的教师,在身兼数职、授课时间精力有限的状况下,要想真正将这种教学模式做到位,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