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学习中心建设的启示——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王学珍
在“终端制胜: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建设与运行”论坛上的演讲
中国网 时间: 2013-09-29  作者: 王学珍  文章来源: 《中国远程教育》杂志  责任编辑: 文远  编辑信箱

  (由广州电大科研处处长王洪兵代发言)随着网络远程教育的迅速发展,遍布全国各地的学习中心正在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示范学习中心作为学习中心建设的典型,对普通高校、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和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国家开放大学体系)的终端建设和发展都起到了很大的引领性。对这三类不同类型组织的示范学习中心进行系统梳理和比较研究发现,示范学习中心的共性特征包括开放的学习理念、丰富的远程开放教育经验、良好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有特色的教育项目和强有力的政府支持等;值得借鉴的基本经验包括终身学习的价值取向、服务于当地的目标定位、统一的社会品牌形象和服务、突出典型应用的建设标准和规范、特色发展的战略选择等。

  立足上述研究和基本认识,广州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在服务理念、标准化建设、布局选点建设、品牌形象建设、学习服务功能建设、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具体如下:一是充分发挥示范中心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体现远程教育服务的社会性和大众化的特点。二是建设标准具有示范性、创新性、务实性、服务性等特点,其主要标准应包括合作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基础设施、考场设置条件、环境与安全条件、人员配备、服务能力、特色与创新等方面。三是选点与建设要与当地教育需求以及教育项目的策划密切相关。四是更强调基于网络技术手段、面向各类社会人群提供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服务,突出服务功能的开放性、社会性、大众化和现代化。

  在广州数字化学习示范学习中心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的功能定位,我们认为示范学中心的建设对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的建设可提供以下四方面的启示:

  其一,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是保证学习中心建设规格的重要依据,在学习中心的整体运作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而且标准的制定也能促进其在区域内进行复制和推广,从而形成学习型社会“处处可学”的场所终端环境。按照示范学习中心的标准,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建设标准至少应包括环境条件标准、服务能力标准和质量保证标准三个方面。其中环境条件标准包括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和品牌标识环境等;服务能力标准是学习中心建设建设标准的核心,应突出学习中心的终端性、开放性、实践性、社会性和大众化;质量保证标准贯穿于学习中心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中。

  其二,准入与退出机制。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是自上而下选点和自下而上申报建设的结合。因此,建立一套程序化、高标准的运作机制和退出机制来保证学习中心的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对加快构建覆盖面广、开放性强的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也具有重要的价值。

  其三,建设和管理模式。学习中心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管理创新。由于学习中心建设涉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开放大学、公共服务体系、合作单位、依托单位、学习中心以及学习者等多个利益主体,这就决定了其建设与管理有赖于各方的积极参与和紧密合作,从而形成一种多元主体共治的局面。对此,国家开放大学应加强学习中心共同治理模式的探索,如组建专门的跨地区和跨部门的管理机构,通过服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学习中心的建设与运行过程,增强其管理的科学性;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学习中心各方的建设与管理责任;建立信息沟通与反馈渠道,明确学习中心的组织地位等。

  其四,投入与激励机制。必要的经费投入是影响学习中心建设与运行的重要因素。有效地解决学习中心的建设经费与运行经费问题需要多措并举、广辟渠道和多元筹资。依靠政府的专项投入和政策支持是目前学习中心能够可持续发展、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的基础。合作共建单位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给予招生倾斜政策、投入一定的物质设备、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进行学习资助、学分互认等来支持学习中心的)发展。此外,学习中心也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地缘优势和前沿阵地作用,分析市场需求,确定生源主攻方向,开展形式多样的推广活动,适当引入经营理念和市场化机制,同当地社区、企业、部门合作开展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增加资金来源,以实实在在的服务赢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国家开放大学在社会上的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