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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蓉共论终身教育 国家开放大学分享“社区教育i-实验”模式
中国网 时间: 2014-07-14  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 本网讯  责任编辑: 文远  编辑信箱

  7月10日至11日,为促进海峡两岸终身教育交流与合作,由成都市台办、成都市教育局联合主办,成都电大承办的“2014蓉台终身教育论坛”在成都举行。论坛旨在促进终身教育理念的传播,分享两岸推进终身教育的先进经验,增进两岸教育界同仁的感情和友谊,进一步推进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成都市副市长傅勇林、教育部职成司成教处副处长蔡妍及成都市教育局相关领导出席论坛并致辞。

  来自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围绕“创新教育服务,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主题,畅论推进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新思路、新举措。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副会长、全国社区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陈乃林做了题为《中国大陆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新发展》的主旨演讲。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副会长、国家开放大学党委副书记、教育部社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主任张少刚做了题为《“社区教育i-实验”系列实验室建设模式》的专题发言。台湾成人及终身教育学会理事长黄富顺、成都市成人教育协会会长赵刚分别作了题为《台湾终身教育的政策与实务推动》《让教育更美好》的主题发言。

  会议期间,成都市成人教育协会与台湾成人及终身教育协会签订两地终身教育合作协议。与会人员还围绕“社会变迁与高龄教育的发展”、“终身教育资源整合的策略与途径”等分议题进行了讨论,并考察了武侯区、青羊区、温江区社区教育开展情况,对区域的一些重点项目如市民开放大学管理经营模式、i-生态菜园的教学实践、公民教育进社区等进行了案例研讨。

  台湾终身教育发展概况

  台湾终身教育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当时台湾社会民众受教育程度极低,针对这种状况,提高公民素质,帮助民众掌握生活技能成为社会教育面临的迫切任务之一。1953年9月公布社会教育相关规定,由此有了办理失学民众(成人)补习的规定。根据当时的社会环境,成人教育的活动范围始终以扫除文盲为目的,其重点是普及国民基本教育。社会教育相关规定指出,社会教育是一种补习教育、继续教育和进修教育。

  终身教育一词正式出现在台湾则是在1980年。该年度再次修正的社会教育相关规定第一条即明确规定:“社会教育以实施全民及终身教育为宗旨。”其后,台湾开展多次教育改革,把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提到重要位置。台湾将1998 年定为终身学习年。同年, 台湾发表了《迈向学习社会,教育、建立学习社会》,书中对实施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从意义、内容、策略到具体办法进行了较全面的阐述和规划,使台湾的终身教育进入制度化轨道。

  2002年5月,台湾公布施行终身学习相关规定,将台湾学习社会和终身教育的建构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台湾的终身教育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实施:建立回流教育制度,开辟多元入学渠道,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多元型态的高等教育机构,鼓励民间企业提供学习机会,发展各种类型的学习组织,开拓弱势族群终身学习的机会,整合终身学习的资讯网络,成立各级终身教育委员会,建立认可全民学习成就制度,提高教师终身教育素质。